台灣新光保險經紀人
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九十三年度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簡章
一、 報名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具有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經完成基本教育訓練合格者,得由所屬報名單位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以下簡稱本會 )報名,參加資格測驗。
   
二、 報名單位: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之規定,應試人員經由下列單位向本會報名參加測試:
  1.各產物保險公司。
2.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3.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三、 報名費:
  新台幣貳佰元整。
四、 產險業務員測驗相關流程:
 
  測驗時間:第一場09:30-10:50 、第二場11:00-12:20
     第三場13:30-14:50 、第四場15:00-16:20
※以上測驗日期暨時間將因報名人數而彈性調整。
   
五、 測驗地點:
  測驗地點詳入場證
   
六、 測驗內容
  保險學理論與實務、產險契約法、火災保險、運輸保險、責任(保証)及其他保險、工程保險、汽車保險。
   
七、 合格標準:
  依產險業務員資格測驗要點所訂合格標準為七十分。
   
八、 報名手續:
  報名單位應就本會所訂定統一格式,將應試人員之資料項目鍵入存

檔上傳至本會電腦審查,並將報名費匯至本會帳戶後填寫「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業務員資格測驗報名費繳存明細表」傳至本會完成報名手續。

   
九、 測驗成績寄送日期:
  於測驗後十日公佈於本會網站, 網址:http://www.nlia.org.tw
   
十、 注意事項:
  1.不接受個人報名,一律經由報名單位彙總,於規定日期向本會辦理報名,逾期不受理。
2.報名單位一律以電腦媒體磁片向本會辦理報名,凡未按照本會規定之統一格式填報資料或有欄位遺漏未填報者,一律不受理報名。
3.報名資料如有重覆者( 含由不同報名單位辦理者 ),以報名在先者為準,由本會逕予刪除後者,重覆之報名費不予退還。
4.報名資格不符報名規定者,由本會逕予刪除。
5.應試人員於接到「測驗入場證」後應立即檢查入場證所載個人之報名資料是否有錯誤或遺漏,若有錯誤或遺漏,應於測驗當日向監考人員辦理更正手續。基本資料除姓名因電腦轉碼錯誤或誤植外,身份證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兩項僅有一項因鍵檔錯誤,且在合理範圍內,得准予更正。
6.應試人員測驗當日應攜帶入場證及身份證件正本(限用中華民國身份證或駕駛執照或護照)參加測驗,否則以缺考論,或以零分計算該次測驗成績。
7.入場證應妥為保管,如有遺失,應於測驗日二天前由報名單位以公函報本會或測驗當日攜帶身份證件正本(限用中華民國身份證或駕駛執照或護照)向本會辦理補發,每一入場證酌收工本費五十元。
8.各報名單位應依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審查報名人員資格,嗣後審查發現未符合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者,本會將不予登錄。
9.因採用光學閱卷,一律採用2B鉛筆填答,否則未能感光,無法判讀,視同缺考,不予計分。
10.考區代碼:
  台北考區:【01】 台中考區:【02】 高雄考區:【03】
  花蓮考區:【04】 新竹考區:【05】 台南考區:【06】
  羅東考區:【07】 嘉義考區:【08】 台東考區:【09】
  屏東考區:【00】 澎湖考區:【03】
備 註:考區代號如有異動變更,將另行通知。